GY 5048-1993.
三、卫星接收天线
(一).按传送省台电视及广播的卫星转发器波段和传送中央电视台电视的卫星转发器波段配置接收天线(天线的方位角及仰角可电动改变); (二).天线前方在需要接收的卫星范围内(方位角范围及仰角范围)应不受任何建筑物或地形、地貌的阻挡,在满足此条件下,天线可安装在机房建筑旁地面上或专设有一定高度的钢筋混凝土基础上,必要时,也可安装在机房建筑的屋顶上,但机房楼(监测机房楼、广播电视厅大楼或技术行政综合楼)楼顶及结构设计应作相应考虑。
第十九条省 监测台电源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I类监测台架设10千伏外电源专用线路两路。台内设不间断电源1套,在外电停电时,能保持需要24小时工作的监测室及标频室中主要技术设备不间断供电,可持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小时。
二、I类监测台架设10千伏(或380伏)外电源线路两路。台内并设不间断电源1套,其供电范围及持续工作时间的要求同I类监测台。
三、I类监测台自广播电视厅大楼总低压配电室用两路电缆(互为备用)供电送至台内低压配电室。
四、监测台供机房技术用电的交流电源应安装稳压器,要求在输人电压变动+10% ~-15%范围内,输出电压应保持在标称值土5%范围内。
五、I、I类监测台外电源架空线路在监测台外改用埋地电缆的人地处按国标GB7495-87《架空电力线路与调幅广播收音台的防护间距》中二级监测台规定执行。
六、监测台场地内电源线采用地下电缆。第二十条I 类监测台给排水系统要求:利用城市给排水系统作为水源供给及排水设施:当不能利用城市给排水系统时,打深水井2口,建供水设施1套,水量按人员数量及消防要求确定,水质应符合国标GB 5749- -85 《生活饮用水标准》,否则应进行水质处理,台内下水排至化粪池,再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排出。
第二十一条I、I类监测台通信系统要求:
一、台内设程控电话总机1台,总机容量设计时定。
二、至省广播电视厅专用电话线2对。
三、至上一级变电站业务联系通过电话局进行。
四、监测台警卫设专用小电话总机1台,容量设计时定。本总机至台电话总机有1对或2对电话线相连。警卫至上一级警卫部门如无法通过台总机直拨联系,应设专用电话线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65829.html
GY 5048-1993 省级广播电视监测台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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