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494-2004.Dental aqueous impression materials based on agar.
5.1生物相容性
YY 0494不包含有关生物学危害的定性或定量的要求,但建议在评价材料对正常口腔粘膜造成感染或刺激或材料可能的毒性成分或组成依度的可能的生物学或毒理学危害时,应参见YY/T0268。
5.2 均匀性(溶胶态)
按8.1和8.3评价,材料应无异物、无结块和颗粒,材料从容器或输送器中挤出时,各组分不应分离。
5.3稠度(1型和2型材料)(溶胶态)
按8.2试验,预备的材料应能在30s内从直接容器中挤出至特定托盘中。
5.4挤出性(2 型和3型材料)(溶胶态)
按8.2试验,预备的材料的稠度应能使输送器中的材料在30s内完全挤出。
6取样
从同一批次印模材料中取至少1 500 g材料,连同按生产厂说明书使用材料所需的所有器具或附件。获取材料的方法应在各有关方之间达成协议。
7试验方法:基本条件和步骤
7.1试样制备
7.1.1除本标准另有规定,用于制作试样的材料应按生产厂说明书(见第9章)推荐的设备进行制备和操作。
7.1.2用于制作试样的材料应只进行一次液化处理,且制样前的存储放置时间不应超过1h.
7.1.3当以单个直接容器包装或如3型管状包装的材料量不足以制作一个试样时,有必要将材料放于一个大容器(如改良塑料输送器)中液化、存储放置和调温,这样可获得所需材料量且材料不被稀释。
7.1.4按本标准要求用于制作石膏试样的石膏产品,在试验前应按YY0462检测其初凝时间,并应符合规定。
在初次打开直接容器后及在随后的各次操作之间,石膏材料应保存于防潮容器中。
7.2试验条件
所有试样制备和物理性能试验应于(23士2)C ,相对湿度(50士10)%,恒定大气环境下进行。除本标准另有规定,所有设备和材料在制样前或试验前均应置于该环境下。
7.3 用于合格/不合格判定的被试试样数量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所需试样数量如下: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64148.html
YY 0494-2004 牙科琼脂基水胶体印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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