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776-2008.AFIS product coding regulation.
1范围
GA 776规定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编码规则。
GA 776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 773- -2008指纹 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A773-2008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编码规则
产品代码由5位字母和数字组成。
5代码组成说明
5.1 分类标识
代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分类标识,由1位字母组成,见表1.
表1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分类标识代码表
5.2单位代码
代表系统产品生产单位,由2位数字组成。
5.3 版本代码
代表系统产品的版本,由2位数字组成,从00开始以1为单位递增. .
5.4单位代码分配
单位代码由系统产品生产厂家提出申请,报公安部主管部门批准后分配。.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 425. 4- -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第4 部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代码编制规则》。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 425. 4--2003即行废止。
本标准与GA 425.4- -2003相比有如下变化:
一修订了产品代码编制规则;
一增加了分类标识。
本标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62818.html
GA 776-2008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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