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919.1-1997.Writing specifications on mail envelopes - domestic letters.
1范围
YD/T 919.1规定了国内信件封面上名址、邮政编码(印刷、打印和名址签条)书写的基本要求。
YD/T 919.1适用于国内邮政通信所使用的各类信件封面的书写。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16-93信封
YD/T 738-95透明窗口信封(国内)
YD/T 774-95明信片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邮政名址
邮政投递所需要的准确、完整的信息。
3.2 收件人名址区
书写收件人姓名、地址等信息的区域。
3.3 寄件人名址区
书写寄件人姓名、地址等信息的区域。
3.4名址签条
粘贴在信封上印有邮政名址信息的纸条。
4基本要求
4.1 信封应符合GB/T 1416中的规定。
4.2 信封上收、寄件人名址可手写、打印、印刷,也可粘贴名址签条。
4.3 信封上书写或打印的字迹应为黑色或蓝色,不得采用铅笔书写。
4.4 书写格式
4.4.1 信封正面从上到下依次书写收件人地址、单位名称和姓名及寄件人地址、姓名。书写位置应在离信封正面的上边30mm以下,离信封底边20mm以上的区域内,邮政名址应自左向右横写,见图1。
4.4.2信封上不得印(写)有表示秘密等级的字样。
4.5 书写内容
4.5.1 收件人地址为城市的应按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区、街道名称和门牌号码顺序详细写明,见图2。若收件人地址为省会市的,可直接写市、 街道名称和门牌号码,见图3。
收件人地址为农村的应写明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市)、乡(镇)、村,见图4。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62732.html
YD/T 919.1-1997 邮件封面书写规范国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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