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 5126-2005.Provisional supervision Specification of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for Tele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Power Supply.
1总则
1.0.1为规范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内容、规划、程序和方法,以实现对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三控两管一协调),特制定本暂行规范。
1.0.2YD 5126适用于新建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对于改建、扩建的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可参照本规范。
1.0.3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实行总监工程师负责制。
1.0.4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程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作好施工监理工作。
1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移动通信工程监理,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和管理办法,在执行规定与国家规定不- - 致时,应以国家规定为准。
2一般规定
2.1施工阶段的主要监理依据
2.1.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2.1.2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2.1.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
2.1.4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2工程项目监理机构
2.2.1监理单位执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一项目监理部。
1.项目监理部要根据本次通信电源工程的规模、工期、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配置监理人员,但应满足施工监理工作的需要。
2.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合同签定后的7日内,将项目监理部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60706.html
YD 5126-2005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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