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 5083-2005.Specification for Seismic Test of Tele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地实施《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中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核发项目的规定,避免或减轻电信设备的地震破坏,提高通信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减少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1.0.2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含7度)地区公用电信网上使用的交换、传输、移动基站、通信电源等主要电信设备应取得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未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合格证的电信设备,不得在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含7度)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上使用。
1.0.3YD 5083适用于进人抗震设防烈度为7~9度地区的主要电信设备的抗地震性能的考核及评定。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照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检测。
1.0.4 被测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的通信技术性能项目应符合相关电信设备的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1.0.5被测设备还应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1.0.6YD 5083与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有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和规范为准。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60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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