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 5037-1997.Interim Provisions on CHINANET Engineering Design.
1总则
1.0.1为了使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工程设计有所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1.0.2YD 5037适用于CHINANET网络新建工程设计。扩建工程在合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参照本规定执行。
1.0.3设计必须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确保全程全网的统一性与互通性。
1.0.4设计应切合实际、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维护管理方便;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
1.0.5设计应 与网络发展规划相适应,以近期业务需求为主,兼顾远期业务发展,做好网络设计。
1.0.6当本规定与国家标准有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为准。
1.0.7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定个别条款有困难时,设计中应充分说明理由,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报告,呈主管部门审批。
2术语和符号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 CHINANET
Internet业务提供者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ISP)
自治域 Autonomous System ( AS)
亚太信息中心 Asia-Pacific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 APNIC)
域名服务器 Domain Name Server (DNS)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60461.html
YD 5037-1997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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