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 5034-1997.Temporary Specifications on Engineering Design for Trunking Communication.
1总则
1.0.1YD 5034适用于新建的800MHz集群通信工程设计。对于改建、扩建工程及其他频段的专用超短波通信工程的设计亦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1.0.2工程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方针,结合我国集群通信发展实际情况,勤俭建国,合理利用频率资源,重视环境保护。
1.0.3工程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和通信行业的相关技术要求,以及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工程设计应从实际出发, 充分考虑使用、维护及施工的要求,确保通信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1.0.5设计中应进行多种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最优方案,充分利用现有的市政、邮电设施,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
1.0.6设计应与通信发展规划相结合。在充分调查和预测近期用户的基础上,做好系统网络设计,并兼顾远期发展和扩容的可能。
1.0.7设计中应采用定型产品,未经鉴定合格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对于引进设备,必须采用技术成熟且符合我国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先进设备。
1.0.8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相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规范为准。
1.0.9在特殊情况下, 执行本规定的个别条款有困难时,设计中应充分论述理由,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报主管部门审批。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60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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