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 5050-2005.Specifications of Engineering Design for the Domestic Satellite Communication Earth Station.
1总则
1.0.1为在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中贯彻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合理利用资源,节约用地,执行国家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确保通信质量,制定了本规范。
1.0.2YD 5050适用于卫星固定业务国内卫星通信C频段(6/4 GHz)和Ku频段(14/11~12 GHz)新建地球站的工程设计,改、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1.0.3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利用资源。
1.0.4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应根据国际、国内卫星通信技术的发展情况,经济效益,系统可用性、可靠性、改建或扩建的可能性等因素统筹安排;总体方案、设备容量应以近期为主,兼顾远期发展的可能。
1.0.5工程设计中采用的卫星通信设备应取得信息产业部通信设备人网许可证。未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通信设备人网许可证的通信设备不得在工程中采用。
1.0.6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公用电信网中使用的卫星通信设备,应取得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未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通信设备抗震性能合格证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7国内卫星 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应切合实际,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和经济比较,从中优先推荐技术、经济指标最合理的方案。
1.0.8电信基本建设中涉及国防安全的,还应执行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技术规定》。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60438.html
YD 5050-2005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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