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T 0124-1993.
5.6.3允许差
本方法两次平行测定的允许绝对差在0. 04%以内。
6检验规则
6.1 本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件产品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6.2使用单位可按照本标准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6.3 取样量,按包装总件数10%随机取样,少于10件取1件.取样需备有清洁、干燥、具有密闭性和避光性的样品瓶,瓶上贴有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和取样日期、取样人签名及必要的说明。取样时,应用清洁适用的不锈钢取样器,沿包装中心线伸入每包装三分之二深度处,取足够址的样品等量混匀后,装入样品瓶中。每批产品取样2份,每份样品应为全检所霜样品的3倍量,-份送化验室,另一份密封保存,以备仲裁分析用。
6.4如果在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加倍取样件数,重新取样品进行核验,产品重新检验的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标准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5如供霜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可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单位,按本标准进行仲裁。
7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药用中间体乙酰苯胺用内衬聚乙烯吹塑薄膜袋(薄膜厚度不少于0.05 mm)的塑料编织袋包装,每袋净重50 kg.
7.2每批包装好的产品应附有本标准6.1条规定的质址证明书。.
7.3 包装袋上应徐刷牢固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批号、产品生产批文号、生产日期、净重、商标、生产厂名称和贮存条件及GB 191图2“蔡用手钩”的标志。
7.4运输和贮存时应防止曝晒、雨淋,远离火源。
附加说明:
YY/T 0124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提出。
YY/T 0124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天津药物研究院归口。
YY/T 0124由吉林市制药厂负责起草。
YY/T 0124起草人宋秀清、金美丹。
YY/T 0124参照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 K4111-85(乙酰苯胺)。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60097.html
YY/T 0124-1993 药用中间体乙酰苯胺(退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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