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556-2019.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human blood collection procedures in road traffic enforcement.
1范围
GA/T 1556规定了道路交通执法活动中人体血液的提取、保存、送检的技术要求。
GA/T 1556适用于道路交通执法活动中涉嫌饮酒、醉酒人员的血液采集,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服用国家管制其他精神、麻醉药品人员的血液采集可参照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事件需要采集血液的亦可参照执行。
2血液采集
2.1活体 血液提取
2.1.1活体血液样本提取宜在医疗机构进行,不具备在医疗机构提取血液样本条件的,可以在实地进行提取。
2.1.2活体血液样本的提取,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医务人员.法医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
2.1.3提取活 体血液样本时,宜使用专用的一次性采血器材,参见附录A.
2.1.4提取血液样本时,皮肤消毒剂宜使用不含醇类的聚维酮碘.0.1%苯扎氯铵溶液,0.1%苯扎溴铵溶液.1.0%醋酸氯己定溶液、双氧水(20%)及不含乙醇的碘伏溶液,不应使用含醇类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消毒剂。
2.1.5血液样本提取容器应使用有效期内加抗凝剂的具塞干试管。
2.1.6血液样本宜提取 上肢外周静脉血液。提取的血液样本应分为A管和B管,其中一管用于检测,一管用于复核备用,每管中采血量应不少于2 ml。提取到具塞干试管中的血液样本,应轻轻摇动,与抗凝剂进行充分接触后,当场装入物证密封袋,并封存。
2.2尸体血液提取
2.2.1尸体血液样本提取应由法医或其他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人员进行。
2.2.2提取尸体血液样本时,采血器材应保持洁净;盛装血液样本的容器应洁净干燥,密封性良好。
2.2.3提取尸体血 液样本时,取样部位应进行皮肤清洁,避免使用含醇类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消毒剂。
2.2.4血液样本宜提取股静脉血,当股静脉血无法提取或提取量不足时,可采用完整心腔内的血液。
需要解剖提取时,采样部位及提取方法参见附录B。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59053.html
GA/T 1556-2019 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
如果觉得本站不错,就请站长喝个咖啡吧,谢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