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 5033-1997.Code for Acceptance of Videoconference System Engineering.
1总则
1.0.1YD 5033是会议电视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随工检验、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适用于新建的设置专用会议室的会议电视系统建设工程,扩建和改建工程参照执行。
YD 5033主要是根据TZ-20-95《64~1920kbit/s会议电视网路技术体制》和YD5032 97《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结合工程实践编写的。
1.0.2凡YD 5033未列入的安装 工程标准、各类设备、器材的规格、指标要求,应按照YD5032-97《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相应的施工验收技术规范,以及施工图设计等办理。
1.0.3YD 5033未包括的特殊项目及其指标要求,可由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协商,拟定临时技术规范要求,在指定工程中试用,并报部备案。
1.0.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建设或监理单位应遵照本规范的各项规定,及时组织随工检验,检查施工工艺和技术指标检测,做好记录和签证。
1.0.5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执行部颁《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检验项目及内容应按本规范办理。
凡不符合本规范检验项目及内容要求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于施工不良造成的不合格项目,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直至合格为止。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58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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