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 2004-1992.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本规范适 用于新建长途通信干线数字传输设备工程设计,包括长途通信干线光缆数字传输工程和长途通信干线数字微波传输工程的数字复用设备工程设计。长途通信干线光缆数字传输工程中的光缆线路终端设备也包括在本规范的范围内。
第1.2条长途通信干线数字传输系统的扩建和改造工程数字复用设备的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卫星通信工程、专用通信网工程、本地通信网工程和长市中继、市话局间中继工程数字设备工程亦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3条工程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设计的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
第1.4条工程设计在技术上必须贯彻《国家技术政策要点》和《邮电部电信技术政策》的精神;符合相关国标和邮电部相关网路体制的有关规定。
第1.5条工程设计在保证平时通信质量的前题下,应考虑维护方便、施工方便和机房的整齐美观,并注意在自然灾害和突然情况时的通信安全。
第1.6条设计应切合实际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
第1.7条设计应与通信网发展规划相适应、以近期业务需求为主、兼顾远期业务需求,并尽量为工程的扩容、改造提供条件。
第1.8条工程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或邮电部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鉴定的主机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第1.9条本规范未涉及部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标准YDJ 5- 85《长途通信载波电话设备安装设计规范》执行。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58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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