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 5102-2010.Design Specifications for Telecommunication Cable Line Engineering.
1总则
1.0.1YD 5102适用于新建陆地通信传输系统的线路工程设计,改建、扩建及其他类似线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1.0.2 工程设计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合理利用资源,节约建设用地,重视历史文物、自然环境和景观的保护。
1.0.3新建、扩建和改建光缆、管道、杆路等电信基础设施时,应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大力推进不同电信运营企业间的统筹规划、联合建设、资源共享。
1.0.4 电信基本建设中涉及国防安全的,应执行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基本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技术规定》。
1.0.5工程设计必须保证通信网整体通信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设计中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工程造价。
1.0.6 工程设计应与通信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利用已有网络设施和装备器材。建设方案、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应以网络发展规划为依据,充分考虑中远期发展。
1.0.7工程设计中采用的电信设备应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人网许可证。未取得入网许可证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8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中使用的交换类、传输类、接人类、服务器网关类、移动基站类、通信电源类等主要电信设备,应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原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未取得合格证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58819.html
YD 5102-2010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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