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 5167-2009.Temporary Specification of Engineering Design for Noise Control of Diesel Generator for Communication.
1总则
1.0.1YD 5167适用于新建通信用柴油发电机组消噪音工程,改、扩建工程及燃气轮机发电机组的消噪音工程可参照执行。
1.0.2通信用柴油发电机组消噪音工程设计必须贯彻国家技术政策,合理利用资源,执行国家防空、防震、消防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1.0.3消噪音设备安装设计必须在保证不影响发电机组供电质量的前提下,考虑安装、维护和使用的方便,以及自然灾害等特殊条件下的防护。
1.0.4工程设计中采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环保产品。
1.0.5所有的噪声治理措施不得影响发电机组的正常操作、运行、维修。
1.0.6机组因消除噪音而引起的功率损失不得超过该机组额定功率的5%。
1.0.7噪声治理后应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GB 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要求。
1.0.8 设计总体方案、消噪音设备选型等近期建设规模应与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同时根据建设和发展情况、经济效果、使用寿命、扩建可能等因素,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可靠性高、工程造价和维护成本低的方案。设计应做到切合实际、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改、扩建工程应充分考虑原有消噪音工程的特点,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力求达到先进、适用、经济的目标。
1.0.9消噪音设备在设计选型时应采用国家环保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鉴定合格的产品。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58818.html
YD 5167-2009 通信用柴油发电机组消噪音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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