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5185-2010.Provisional Design Specifications for IP multimedia subsystem( IMS) Engineering.
总则
1.0.1YD/T 5185规定适用于同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IMS网络新建设备安装工程设计。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在充分考虑原有设备特点、合理利用原有设备基础上,参照执行本暂行规定。
1.0.2工程设计中涉 及的路由选择原则、编号计划、流程、应用规程及信令、计费等要求应符合电信主管部门相关技术体制及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相关规范的规定。
1.0.3 工程设计中采用的电信设备应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人网许可证。未取得人网许可证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4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中使用的交换类、传输类、接入类、服务器网关类、移动基站类、通信电源类等主要电信设备,应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原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未取得合格证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5 YD/T 5185规定未涉及的与IMS工程建设有关的内容应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1.0.6 当本暂行规定与国家标准或规范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
1.0.7 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暂行规定个别条款有困难时,设计中应充分阐述理由,并提出采用相应措施的报告,呈主管部门审批。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57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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