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635.2-2009/ISO 8835-3: 1997.Inhalational anaesthesia systems-Part 2 :Anaesthetic gas scavenging systems transfer and receiving systems.
6.2不可互 换系统的进气口
不包含压力释放装置的压力输送系统的进气口必须是:
a) 符合8.1和8.3规定的专用接头;或
b) 操作者不可拆卸的。如果需要使用工具将传递系统从通气系统分离时,如维护或修理,接头应符合8.1和8.3的规定。
6.3 传递系统的出气口
6.3.1 对于可互换的传递和收集系统,传递系统的出气口应是符合8.1和8.2规定的直径为30 mm的外圆锥接头。
6.3.2对于不可互换的操作者可拆卸的传递和收集系统,传递系统的输出接头应符合8.1和8.3的规定。
7收集系统
7.1 可五换的收集系统进气口应是符合8.1和8.2规定的直径30 mm的内圆锥接头。
7.2操作者可拆卸的不可互换的收集系统进气口应是符合8.1和8.3规定的接头。
7.3应提供可视的指示器以显示麻醉'(体净化系统(AGSS)处于制造商规定的最高吸取流量之下工作,如有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吸取流量,应高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吸取流量.
7.4若提供微粒过滤器,应位于收集系统的处理端。应是不使用工具即可移开的,并且制造商须告知其功能特性。
注:若有,此微粒过此器应该是可见的.
7.5 在收集系统中使用的软管应符合ISO 5359:2000中5.1.4.4.6和5.7对真空软管的要求,并且有符合8.1和8.3规定的接头。
7.6如需要,收集系统应提供使吸取流最降低到制造商规定范围内的方法。
8接头
8.1如果接头安装在软管上,则接头应是操作者不可从软管上分离的。
8.2符合YY1040.1-2003的30mm圆锥接头。
8.3在麻醉气体净 化系统(AGSS)传递和收集系统部件之间的接头应是可以防止误装配的。这种接头和用在医用气体管道系统、软管组件、通气系统和麻醉气体净化系统(AGSS)部件的其他接头是不兼容的。如果是圆锥接头则不应和符合YY 1040.1- 2003 或YY 1040.2- 2008 的任何接头兼容。
8.4当收集系统和低流量的处理系统连接时,在收集系统出气口的接头应是1L型;和高流量的处理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55697.html
YY 0635.2-2009/ISO 8835-3: 1997 吸入式麻醉系统 第2部分:麻醉气体净化系统传递和收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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