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T 91055-1999.Paint coating for medical devices-Classification and specification.
2.8制件涂层外观测试部位由各产品标准规定。
2.9制件因装配等原因导致涂层的碰伤、露底、剥落等缺陷必须修饰补漆。
2.10产 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机械碰伤除外),出厂二年内漆膜应完整、不脱落、不开裂。
3试验方法
3.1试验 条件:自干型涂层应在固化完48h后进行,烘千型涂层应在固化完24h后进行。
3.2表面处理质量: 以目力检验。
3.3油 漆涂层外观质量:在“日光”或“人工照度为200~3001x”和距被测物50cm下,进行目力检验。
3.4油禄涂层硬度按ZB c 30003.2-85《医疗器械油漆涂层硬度测定》进行测定。
3.5油漆涂 层厚度按ZB C 30003.3--85《医疗衢械油漆涂层厚度测定》进行测定。
3.6油漆涂层光泽按ZB C 30003.4--85《医疗器械油漆涂层光泽测定》进行测定。
3.7油滦涂层 与基体的附着力按ZB c 30003.5- -85《医疗器械油漆涂层附着力测定》进行测定。
3.8油漆涂层耐湿热性能按ZB C 30003.6-85《医疗器械油漆涂层耐湿热性测定》进行测定。
4检验规则
4.1 涂件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提交验收。
4.2检验时的抽样数量、交验批接收或拒收的判断规则及对不合格件的处理,按相应标准的规定。
4.3验收时按表 4的规定逐项进行检验。
4.4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例行试验:
a.连续生产中, 每半年进行一次;
b.间隔一年以. 上再生产时,
c.在工艺或材 料有重大改变时。
4.5例行试验除了 包括全部检验项目外,还须对2.7条进行试验。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46050.html
YY/T 91055-1999 医疗器械油漆涂层分类、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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