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5237-2017.Supervision Specifications for Internet Data Center Engineering.
1总则
1.0.1 为规范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制定YD/T 5237。
1.0.2 工程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并应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与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1.0.3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工程施工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依照“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准则开展监理工作。
1.0.5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工程监理单位(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1.2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1.3总监理工程师(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全面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
2.1.4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41616.html
YD/T 5237-2017 五联网数据中心(IDC)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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