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57.3-2014.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3 : Hand-held electric planers.
1范围
SN/T 1657.3规定了对进出口手持式电刨(以下简称电刨)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
SN/T 1657.3适用于手持刨削木材用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的交流单相或直流电刨的进出口检验。
SN/T 1657.3不适用于以下产品的检验:
一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手持式工具:
一制备和加工食品的手持式工具:
一医疗用手持式工具(IEC 60601);
一GB4706.41涉及的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I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3883.1-2008手 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GB 3883.10-200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 二部分:电刨的专用要求
GB 4343.1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第1部分:发射
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SN/T0002.1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21244.html
SN/T 1657.3-2014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第3部分:手持式电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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