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6710—2006.
1范围
JB/T 6710规定了机动车及内燃机用交流发电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管。
JB/T 6710适用于机动车〈汽车、拖拉机、工程机械、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内燃机用交流发电机,船舶及其他类似机械也可参照采用。交流发电机为连续定额工作制,工作时由电压调节器控制其电压并与蓄电池并联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942.1--2001旋转电机外壳防护分级(P代码)( idt IEC 60034-5:1991)
GB 18655--2002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idt IECICISPR 25;1995)
JB/T 6697--2006机动车及内燃机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ISO 7637-1:1990道路车辆--传导和耦合的电气骚扰一第1部分12V电系的小客车和轻型商用车—沿电源线的电瞬变传导
ISO 7637-2: 1990道路车辆─传导和耦合的电气骚扰第2部分24V电系的商用车一沿电源线的电瞬变传导
3技术要求
3.1产品的通用规定
3.1.1交流发电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3.1.2交流发电机的常态工作环境条件按JB/T 6697-—2006中3.1.2的规定。
3.1.3交流发电机的温度范围按JB/T 6697-2006中3.1.3的规定。
3.1.4交流发电机的工作电压范围按JB/T 6697--2006中3.1.4的规定。
3.1.5交流发电机可做成单线制或双线制。做成单线制时,应使其负极搭铁。
3.1.6交流发电机旋转方向一般采用顺时针方向,对旋转方向为逆时针的产品,应在产品的驱动端标出表示旋转方向的箭头。
JB/T 6710—2006 机动车及内燃机用交流发电机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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