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712—2021.Specification for calculation of ecological flow for rivers and lakes.
1总则
1.0.1为规范河湖生态环境需水(河湖生态流量)计算的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和确定程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河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调查评价以及水利综合、专业和专项规划编制中的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水工程规划、设计、调度、管理等涉及的生态环境需水计算,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定、水资源调度管理、河湖生态保护治理修复与管理涉及的生态环境需水计算。
1.0.3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应遵循下列原则:
1尊重自然原则,应遵循河湖自然规律,按照河湖天然水文条件和生态特点,合理确定河湖生态保护目标,科学确定生态环境需水。
2统筹协调原则,应协调平衡维持河湖生态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配置,合理确定生态环境需水。
3分区分类原则,应结合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河湖的自然条件、生态保护目标、开发利用状况等差异性以及生态环境用水保障的可行性,分区分类确定生态环境需水。
1.0.4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T 25173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T 50159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SL278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429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
1.0.5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118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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