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 376-1998 Navigable inland waters signs of bridges.
1范围
JT 376规定了桥梁警示标志的结构、材料、类型、图案、颜色、形状、尺寸、设置原则和制作安装要求。
JT 376适用于从内河通航水域上面跨越的一切桥梁。国境河流中国管辖水域的适用问题,按照我国政府同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协定办理。沿海水域的桥梁可以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24- -88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 139--90内河通航标准
GB 13851-92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JT/T 279- 1995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桥 梁bridge
包括为铁路、道路、管路、线路和渡槽等跨越通航水域而修建的建筑物。
3.2左.右 、左侧、右侧left and right
系对船首朝向通航孔的船舶而言。
4标志的结构、 材料和技术条件
4.1 结构
标志一般由标志面和标志底板组成,但也可以将标志面直接粘贴或绘制在桥梁构件(充当标志底板)上构成标志。
4.2 材料
4.2.1标志面应用逆反射材料制作。标志面上的底色、边框、图案、文字等提供信息的部分应采用过反
射材料或油墨。标志面的最外层可'保护层如透明膜、透明除料等。
4.2.2标志底板(桥梁构件充当的除外)可采用金属或合成树脂类等的板材。
4.3技术条件
4.3.1在同一标志 上,标志底板(含用桥槊构件充当的)同标志面以及标志面上所采用各种材料之间,应当匹配,防止因电化学反应、不同的热膨胀系数以及附着、耐候、耐腐蚀等性能的差异等原因,造成标志面开裂、剥落、起泡、褪色。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116421.html
JT 376-1998 内河通航水域桥梁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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