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J/T 289-97 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harbour facilities maintenance.
1总则
1.0.1港口设施是港口生产.保障运输的主要基础设施,是港口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港口设施在使用年限内具有良好功能,统-港口设施的维护标准,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港口生产和运输安全高效,制定本规程。
1.0.2 JTJ/T 289适用于港口设施的使用、维修与管理。
1.0.3港口设施维护应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养护、适时维修”的原则,通过加强对港0设施的检查、鉴定、维修,保持和提高设施的技术状态。
1.0.4凡出租、租赁或合营的港口设施,在合同中均应明确按本规程承担港口设施维护的责任与义务。
1.0.5港 口设施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技术状态分类标准
2.0.1港口设施的技术状态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技术状态良好。全部结构完好.附属设施齐全,能按设计标准使用,符合生产要求。
第二类:技术状态正常。主要结构基本完好,附属设施基本齐全,基本上能按设计标准使用.
第三类:技术状态不良。主要结构损坏,附属设施普遍损坏,不能按设计标准使用。
第四类:技术状态恶劣。主要结构严重损坏,属危险设施,不能使用。
主要港口设施技术状泰分类标准见附最A.
2.0.2正 在进行维修的设施.应按维修前的技术状态分类。维修后的设施,其技术状态按照分类标准重新评定。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115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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