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J 305-2001《船闸总体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JT交通运输标准

JTJ 305-2001 Code for Master Design of Shiplocks Partially Revised.
JTJ 305修订在总结近20年船闸工程的建设、使用经验的基础上,经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对船闸的系船柱、护栏、爬梯、控制系统、照明及闸区绿化范围等进行了修订,增补了护面、护舷、拦污栅、通航安全标志和消防水源等内容。
7船闸附属设施及其布置
7.1 系船设备
7.1.1船闸闸室 和引航道、锚地及前港的靠船建筑物靠船-侧,应设置系船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1.1.1系船设备 应根据设计船型、水位变幅、风浪等情况进行选型和设计,并考虑系缆方便。
7.1.1.2系船设 备应根据系缆力计算结果和使用情况综合确定其系泊荷载。
7.1.1.3系船设 备宜采用耐磨防腐材料和便于维修的结构型式,且不得突出于墙面。
7.1.2闸室墙引航道等靠船建筑物的顶部宜设置系船柱,系船柱的间距应与设计单船长相适应。闸室墙顶首尾系船柱距闸室的有效长度两端的距离宜为im~10m。对于墙面采用浮式系船柱的闸室,首尾浮式系船柱所在结构段顶部宜分别增设--个固定系船柱。
7.1.3设计水头大 于或等于3m的船闸,在闸室墙面上宜采用浮式系船柱,首尾结构段墙面宜分别增设-列龛式系船柱;设计水头小于3m的船闸,可采用浮式或龛式系船柱,也可将二者间隔布置,首尾结构段墙面宜设龛式系船柱;对于航(水)电枢纽中的船闸,当调峰发电流量短时间内引起下游水位较大变幅时,下游引航道靠船建筑物宜采用浮式系船柱。
7.1.4系船柱位置宜 在结构分段中线墙面上。浮式系船柱井在墙内的高程布置宜从结构底板顶开始至结构墙顶或闸顶胸墙顶为止,井顶应设活动盖板。对I ~ II级船闸的浮式系船柱宜采用双层系缆结构,其系缆点宜高出水面1. 2m ~4.5m。
7.1.5引航道、锚地和前港的靠船建筑物和有系船要求的导航墙靠船的墙面宜按结构分段中线,从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的设计最大船舶满载干舷高度处开始,至墙顶以下1. 0m ~1.5m处的范围内,按1.0m~2.0m等距分层设置龛式系船柱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108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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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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