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16-1-2014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JT交通运输标准

JTS 116-1-2014 Regulations on Preparation of Budget for Construction Works for Inland River Transportation.
1总则
1.0.1为满足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投资管理需要,规范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及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JTS 116-1适 用于内河水城及入海河流口门以上水域新建、扩建、改建的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内河航运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内河港口工程、内河航道整治工程、内河航道疏浚工程、航运枢纽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和其他航道附属设施工程以及内河修造船厂“水工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支持系统的水运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除本规定另有 规定外,内河航运建设工程应按下列规定编制概算预算。
1.0.3.1编制 单位工程概算预算工程费用时,应按下列原则执行:
(1)一般水工工程、陆域构筑物工程、堆场道路工程、整治建筑物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设备及大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设备购置.机修和其他生产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工程等,执行本规定配套定额和附录C中的费用计算标准;
(2)对于,人海河流以潮汐影响为主(潮流界以下)河段的上述工程,其单位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可参照执行《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及相应配套定额和施工取费标准;
(3)疏浚工程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疏浚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
(4)其他专业工程,分别执行有关专业的直接费定额和相应的工程费用计算标准。
1.0.3.2计算建设项目总概算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时应执行本规定。
1.0.3.3对于内河航运 工程建设项目中需要单独组织实施或需要地方及其他行业管理的配套项目等,应按相关规定、标准,单独编制专项概算,并应汇人总概算。
1.0.4本规定配套定额主要包括《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水运工程混凝土及砂浆材料用量定额》等。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106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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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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