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J 252-87.
一、 JTJ 252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修船干船坞的设计。设计造船干船坞时亦可参照使
用。本规范中“干船坞”一词,以下均简称“船坞”。二、本规范包括船坞工艺设计、水工结构、坞门、灌水及排水系统等内容。未作规定部分可参照《港口工程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规范执行。
三、船坞的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先进、安全适用和降低工程造价。
四、新建船坞应注意环境保护,防止对环境的污染,遵守国家现行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五、船坞等级的划分主要根据设计代表船型的吨级( 载重吨)划分为三级,用以确定船坞的安全度设计标准:
I级:大于五万吨级以上的船坞(大型船坞);
II级:五万吨级到五千吨级的船坞(中型船坞);
I级:五千吨级以下的船坞(小型船坞):
当自然条件复杂,破坏后对船厂或港口生产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国防上占有重要地位时,经过论证可将I. II级船坞等级提高一级; 当自然条件好,当地又有成熟的建设经验,经过论证,亦可将1、II级船坞等级降低-一级。
坞口外翼墙可和与其相连接的码头或船坞采用同- -等级。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106103.html
如果觉得本站不错,就请站长喝个咖啡吧,谢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