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2604—2003.Edible magnesium chloride.
6检验规则
6.1由相同加工方法生产的同一规格、一次交付的产品构成为一批。
6.2食用氯化镁产品出厂(场)前,应由生产厂(场)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在包装中附产品质量合格证。
6.3食用氯化镁产品的抽样按GB/T8618—2001中3.4.7规定执行。
6.4食用氯化镁产品质量以产品交付时质量为准,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产生异议时,由供需双方共同委托,提交仲裁单位,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
6.5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应抽取同批产品的备用样,对不合格项目复验,若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包装
食用氯化镁用内衬乙烯薄膜的纸箱、编织袋包装,封口严密。每件净含量为10kg、25 kg或50kg,包装袋上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地址、标准编号。其小包装采用符合.卫.生规定的材料包装,封口严密,包装袋上必须标注GB 7718规定的要素。
7.2运输
食用氦化镁产品的运输.I具应清洁,干燥,禁止与能导致食用氯化镁污染的物品混装,由于运输造成产品破损或质量`下降,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
7.3 贮存
食用氯化镁产品应贮存在干燥的仓库中,苫封遮盖,妥善保管,防止雨淋、受潮和污染。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105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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