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Z 318-80.
一、总则
1.CB/Z 318适用航行于我国沿海的500吨及600马力以下的各种钢丝网水泥民用运输船舶和拖轮,对于其他沿海小型钢丝网水泥船可参照执行。
2.建造水泥船之前,必须具备经过主管部门、验船部门审批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建造中应严格按照文件和图纸施工,各工序应填写施工记录,并应及时检查和验收。
3.建造材料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有关规定。
4.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防火要求,必须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 动力装置、管系、舾装设备、电气设备等安装和施工都必须按有关规范或规定进行。
二、材料
6.水泥
(1)宜采用不低于425号的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质量应符合GB 175--77的规定。
硬练(老水泥)标准,宜采用不低于500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质量符合GB 175- 62的规定。
(2)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必先通过试验,其砂浆28天抗压强度不应低于500kgf/cm2,并须经有关单位批准。
制作砂浆试块的水、灰比;灰、砂比及其他成型条件必须与建造水泥船时相同。试块尺寸暂仍用7.07X 7.07X7.07 cm立方体。
(3)所用水泥都必须附有物理性质、化学成分等出厂检验合格证或相应的有关检验证明。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105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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