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Z 35-86.
CB/Z 35适用于正常排水量为1000t以下各种排水型的水面战斗舰艇、登陆舰艇和辅助舰船。
1系泊装置
1.1 一般要求
1.1.1系泊装置应保证舰艇在停泊时其左、右舷和艉部能与码头系结;同时也能与其他舰艇或在浮筒(水鼓)上系泊。
1.1.2系泊装置的布置应与锚装置和拖曳装置的布置配合进行,以保证系船索有良好的工作条件。
1.1.3舰艇艏艉部系泊装置的布置应与其他设备如纵向海上.补给装置、拖曳声纳等布置配合进行。
1.2 系船索
1.2.1 系船索配备的规格和数量应不低于GJB 64.1--85《舰船船体规范 水面舰艇》(以下简称舰规)的要求,并根据总布置合理分布。
1.2.2 系船索的配备可以合成纤维索为主,但其破断负荷应不小于“舰规"规定的最小破断负荷。
1.2.3 1000t及其以上的舰艇,当选用直径不同的缆索做系船索时,其首部最好配一根直径较大的系船索。
1.2.4系船索为钢索和合成纤维索混合使用的舰艇,其首部应配备---根钢索,兼作舰艇系浮筒时用。
1.3 绞盘
1.3.1 根据舰艇的吨位及总布置情况配置绞盘。
1.3.2 各型舰艇在艏部可利用起锚-系缆绞盘系缆。
1.3.3300t及其以下的舰艇可不设艉绞盘,其他舰艇可根据总布置情况配置1~2个艉绞盘。当配置一个艉绞盘时,应尽可能布置在艉部甲板的中线面上。
1.3.4 艉绞盘的驱动方式为电动-手动、电动和电动液压三种,其中电动-手动方式仅适用于1000t以下的舰艇。
1.3.5 艉部若已配有足够功率可绞系船索的绞车时,可不配艉部系缆绞盘。
1.3.6 绞盘可按标准选取或自行设计。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105040.html
CB/Z 35-86 水面舰艇系泊装置及拖曳装置设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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