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Z 32-77.
CB/Z 32适用于各种类型和用途的水面规艇正式提交的受风面积计算书,但不限制在各设计阶段中简化或采用其他近似算法。
一、受风面积的确定
1.舰艇受风面积Sp是指所计算的排水量情况下,正浮水线上舰艇各部分在纵中剖面上的侧投影面积。
2.受风面积包括满实面积和非满实面积两部分。.
满实面积包括船体、舷墙、上层建筑、 甲板室,烟囱、武器装备、某些雷达天线、元材、通风筒、桅杆、吊杆、甲板机械、救生设备、甲板上固定物和预定装置物等的侧投影面积。
对于单独的元截面物体(如通风筒、桅杆、炮管、元形仓口围槛、元材等),计算面积时,应乘以流线型系数k=0.6o .
对接近椭元截面物体(如烟囱),计算面积时应乘以流线型系数k= 0.7。
在个别情况下,对流线型的上层建筑及烟图、发射管等其他装置的流线型系数,允许采用其模型在风洞中的试验数据来计算。
非满实面积包括张紧网的栏杆(如弹壳档网) .桁架式桅杆、某些雷达天线等的侧投影面积。将其外廓的侧投影面积乘以满实系数f,即得受风面积。
3.满实系数f的数值建议为:
对不张网的栏杆取f=0.2;
对有张网的栏杆,按网的疏密程度。取f =0.50~0.75;
对桁架式桅杆按桁架疏密程度,取f = 0.20~0.50。
4.受风面积中心位置,用通常确定图形形心的方法求得。
5.在各设计阶段,如侧视图尚不够完整,在受风面积计算中可以增加5 ~10%左右的面积作为计算稳性的贮备。增加部分的中心高度,可取所计算舰艇的受风面积中心高度。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105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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