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2393—1998.
称取样品10 g(准确至0.1 g),加100 mL热水,边充分振摇混合,边加热5 min。冷却后,加水至100 mL,过滤。分别取滤液40 mL、标准溶液40 mL于2支50 mL比色管,各加入盐酸5 mL及氯化钡溶液3 m,摇匀,放置10 min,试样所呈浊度不得大于标准溶液。
5.7砷的测定
按GB8450测定。
5.8重金属的测定按GB 8451测定。
5.9铅的测定
按GB 8449测定。
5.10氟的测定
按GB/T5009.18中第三法,即氟离子选择电极法进行。
6检验规则
6.1.1一个生产周期的产品为一批。
6.1.2从每批桶数或箱数的10%中取试样,小批时不得少于3个包装,取出不少于100 g的样品,将选取的试样迅速混合,取检验需要的量三倍,用于检验分析。
6. 1.3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应重新自两倍数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核验,产品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7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7. 1乙酰磺胺酸钾分25 kg 和20 kg两种包装。25 kg 为桶装,产品先装入食品级聚乙烯袋,封口,盛于木桶或纸板桶内。20 kg为纸箱装,产品先用食品级聚乙烯袋按1kg分为小袋装,然后每20小袋装入一衬有食品级聚乙烯袋的纸箱。净含量允许偏差为士0.1 kg(桶装),但每10袋(桶)平均净含量不得少于标示值。
7.2在大包装上应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名、地址、商标、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小包装上除注明上述内容外,还应注明产品使用说明。
7.3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仓库中,应垫离地面100 mm以上,避免受热受潮。本品在贮运中不得与有毒物质混装、混运、一起堆放。
7.4运输必须有遮盖物,避免日晒雨淋、受热及撞击,搬运、装卸应小心轻放。
7.5 在本标准规定的保存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2年。两年后抽样检验结果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仍可使用。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104524.html
QB 2393—1998 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AK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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