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2394—1998.
6检验规则
6.1本产品应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并附上合格证后方可包装入库或出厂。
6.2以一次投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3以每批桶(包)数随机取样,按2‰抽样,采用四角加中间五点取样,经混合编分后装于干燥清洁避光的容器中,并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一-份送化验室检验一份留样备查。
6.4本产品效价、水分、砷、重金属为必检项目。氯化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为型式检验项目,半年检查一次。如果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可按上述再取一倍量的同批样品重新作全项目检验,如检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5使用单位可按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对所收到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验其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6.6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要仲裁时,仲栽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时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仲裁分析。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贴有牢固的标志,标明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型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的主要参数,净含量以及产品标准号,并标有“食品添加剂”字样。
7.2包装
产品包装可分为大包装和小包装﹐也可根据用户要求进行包装。小包装量分别为100 g/瓶和1 000g/瓶﹐包装材料为聚丙烯瓶或棕色玻璃瓶,瓶口应密封,每10瓶组成一箱;大包装量为20 kg/桶,包装时应先用聚丙烯袋作为内包装密封后放人铁桶中密封。
7.3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不得与有毒、有害和易污染物品混装载运,严防雨淋﹑曝晒。
7.4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4C~25C室内,避免与有毒,有害,易腐,易污染等物品一起存放。
8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和包装完整、未经开启封口的情况下,保质期为两年。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104519.html
QB 2394—1998 食品添加剂乳酸链球菌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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