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2396—1998.
6检验规则
6.1本产品应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并附上合格证后方可包装入库或出厂。
6.2以一次投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3 按产品包装单位总件数的5%取样,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取样200g,总量不少于400g,将取得的样品混合均匀,用四分法缩分至约100g,分别装入二只清洁、干燥、带磨口塞的广口瓶中,瓶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供试验用,一瓶留样备查。
6.4碘值、酸值、皂化值、相对密度、α-甘油-酸酯含量、游离甘油为必检项目。其他指标均为型式检验项目,每半年检查一次。如果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可在已包装的产品中重新取样,取样桶数不少于10桶,样品总质量约400g,经混合均匀后,重新作项目检验,如检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5使用单位可按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对所收到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验其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6.6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要仲裁时,仲裁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时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仲裁分析。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的包装上应牢固标明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型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的主要参数、净含量以及产品标准号、并标有“食品添加剂”字样。
7.2包装
0.D.0.型每桶净重量180kg,铁桶包装。0.D.0.-L型每桶净重25kg,用食用塑料桶包装。
允许每包装件重量误差不大于1%。
7.3运输
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不得与有害、有毒和易污染物品混装载运,严防雨淋、曝晒。
7.4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清洁的地方,避免与有毒、有害、易腐、易污染等物品一起堆放。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104506.html
QB 2396—1998 食品添加剂辛癸酸甘油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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