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264-1996.
7.3.2块状的散装产品,按网格法或方格法抽取不少于10 kg 的样品,然后破碎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至检验项目所需的样本量。
7.4产品检验分出广检验和型式检验。
7.4.1出广检验项目为5.2.1,5.4,5.5条规定的内容,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由供货方重新加工后方可再次提交检验。
7.4.2型式检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矿石化学组成发生较大变化时;
b)生产工艺方法变更时﹔
c)停产六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生产工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8.1粉状产品用尼龙袋包装;块状产品为散装。
8-2包装袋上应打印标记,标明生产单位、产品种类、名称、商标、生产日期,质量等级,单件重量.包装贮运标志。块状至少要标明生产单位,产品名称、质量等级、重量代号。
8-.3运输车辆船舶必须清洁、干燥和有棚盖,不得人货和其他物品混装,以免污染和雨淋﹐搬运时轻拿轻放,以免散包和破损。
8.4产品必须在清洁、干燥有棚盖的专用仓库贮存,码堆必须稳固,并应先堆放的先发运v常更换码脚,以防堆放过久而坍塌。
8.5运输的车辆不得进入仓库内,以防污染产品。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103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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