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2245-1996.
6.2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的验收规则和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3每批的量一般不超过生产厂每班生产的量。
6.4检验取样方法:未经包装的产品可在产品的上、中、下三层的中心和边缘部分各取样50g,总重量不少于400g;已包装的产品采样件数在每批5%的包数中取得(不少于3包),用取样工具伸入每包的上、中、下部位取等量的样品,总量不少于400g·将样品装入盛样容器内,混合均匀后将样品分成四份,分别装于四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或塑料袋内密封保存,并注明样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取样日期、抽样人姓名,一份及时送检,一份供复验用。
6.5产品中主要指标灰分,作为必检项目,如果检验中有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袋中选取进行核验。重新核验的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本批产品不能验收。本产品其他标准指标为形式检验项目,三个月检验一次。
6.6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要仲裁时,仲裁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时应照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仲裁分析。
7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标志
产品的包装袋上应有: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批号、生产日期、产品主要参数、净重、厂名、厂址。外包装应注明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字样、生产日期、批号、重量、厂名、厂址、防潮、防晒、卫生许可证号等标志。
7.2包装
产品均用可作食品包装的塑料薄膜袋双层热合封口包装,每袋0.5kg,再用瓦楞纸箱作外包装,每箱20袋。
7.3运输
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不得与有害、有毒和易污染物品混装载运,严防雨淋、曝晒。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易腐、易污染等物品一起存放。
8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和包装完整,未经开启封口的情况下,保质期为一年。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103714.html
QB 2245-1996 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如果觉得本站不错,就请站长喝个咖啡吧,谢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