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1060.6-87.
CB 1060.6适用于各型钢质船体制造小合拢、中合拢、大合拢的装配工时定额的查定。非船舶产品的钢结构制造装配工时定额也可参照执行。
CB 1060.6工时定额包括:基本时间、辅助时间、布置工作地时间、休息与生理需要时间、准备与结束时间。
1操作内容
1.1施工前:熟悉图纸及技术工艺要求,准备必要的工具及设备等。
1.2施工时,理料、除锈、吊拼、划线、构架件安装、修割、定位焊、装加强吊环。
1.3完工后:清除定位焊焊渣及垃圾,自验、缺陷修补,并提交检验。
技术要求
21应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部标准和《船体工艺手册》的规定,按图样和工艺文件施工,并符合《钢质海船建造规范》。
22装配精度要求应符合CB*3195—83《中小型船舶船体建造精度》第2,5、7,8、11,12,13章有关规定及CB"3136~83《船体建造精度标准(L≥90m)》第2、4,5,6,8、9,11章中的有关规定。
修正系数K
3.1本标准工作环境。小合拢为室内,中合拢为室外,大合拢为室外水平船台。若室外小合拢,K=1.103室内中合拢,K=0.9,室外斜船台大合拢,K=1.10。
3.2若装配工不从事定位焊工作,中、小合拢装配工时,K=0.75,大合拢装配工时,K=0.80。
3.本标准是以5000吨级以上民用船舶产品为基准制定的。建造5000吨级以下(含5000吨级)船舶产品,K=1.10~1.20。建造水面军用船舶产品,K=1.20~1,30,建造水下军品可参照执行。
3.4本标准为首制船舶产品工时定额。凡连续批量生产的产品,从第三艘开始,K=0.90。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102959.html
CB 1060.6-87 钢质船体制造工时定额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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