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1060.5-87.
CB 1060.5适用于各型钢质船体制造火工加工和小合拢、中合拢、大合拢的火工矫正工时定额的查定。非船舶产品钢质结构件火工加工和火工矫正工时定额也可参照执行。
CB 1060.5工时定额包括:基本时间、辅助时间、布置工作地时间、休息与生理需要时间,准备与结束时间。
1操作内容
在火工加工或矫正前,应掌握结构材料性能、变形情况以及技术工艺要求,根据工件成型要求和钢板厚度,采用合理的加工矫正方法,选择必要的工具、夹具和模具,划出工件加工线位置和长度,在加工或矫正中,掌握加热温度,加热位置,加热面积及水火距离,保持加热嘴的均匀速度,辅以必要的央具压具,达到样箱、样板检验线的加工和矫正要求,加工或矫正后的自验。缺陷修补,提交验收,并达到质量要求。
2技术要求
2.1火工操作人员必须对所用的工、夹、压具设备,乙炔、氧气的使用,应具有一定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懂得采取应急措施的方法。
2.2对矫正件应严格掌握加热温度,加热面积。加热线起点不应在一直线上,严格控制同一部位加热次数。
2.3经火工加工件表面应无裂缝、熔融、起鳞、气泡。经火工矫正的结构件表面应力求光滑、平顺,在进行敲击之处不得留有凹凸不平或残留的局部变形以及明显的锤印。
24火工加工精度及矫正精度参照CB*3195-83《中小型船舶建造精度》第六章有关规定及CB*3136-83《船体建造精度标准L≥90m》第四章有关规定。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102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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