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1060.1-87.
CB 1060.1适用于钢质船体制造中船体型线、船体结构件及部分魉装件放样工时定额查定。
CB 1060.1是以手工实尺放样、典型船舶型线、典型结构件和典型魉装件编制的。特殊型线和特殊结构件可参照执行。
CB 1060.1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包括:基本时间、轴助时间、布置工作地时间、休息与生理需要时间、准备与结束时间。
1操作内容
1.1放样前的图纸、资料、场地、工具、量具以及辅助材料的准备,不包括技术工艺交底准备。
1.2船体型线放样
1.21型线放样包括。理论型线放样、肋骨型线放祥及结构线、外板接缝线的放样(作基线、格子线、戳型值、攀顺、修正等工作)、。
1.2.2向技术、工艺部门提供修正后的完工型值表,并为结构放样提供抛势表、昂势表等必要数据。
1.2.3型线放样后各项目提交报验,并配合检验人员进行验收工作。
13船体结构件、西装件放样
1,3.1在型线放样的基础上,对结构件根据施工工艺要求,按图进行放样和展开,并加放必要的余量,绘制号料草图,装配施工的划线,样板草图,制作号料、加工、装配施工必要的样板、样杆(条)、样箱等。
1.3.2提供施工图构件材料统计表或配套表。
1.3.3 提交报验,并配合检验人员验收及完工交接工作。技术要求
21船体放样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要求及CB*3195—83《中小型船舶船体建造精度》和CB*3136--83《船体建造精度标准(L≥90m)》中有关放样精度要求。
22放样采用的量具`(如钢皮卷尺、量角器等)应经计量部门检验并符合公差精度要求。
2.3 船体型线放样必须符合型线光顺修改的原则,保证满足设计要求。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102926.html
CB 1060.1-87 钢质船体制造工时定额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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