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700-68.
CB 700适用于船用大功率柴油机的连杆螺栓、螺母。
1.连杆螺栓、螺母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统一规定的图样制造。
2.材料可采用表1中所规定的炭素钢或合金钢。
如有特殊要求按图样规定。
3.连杆螺栓、螺母应经调质处理,调质处理后的硬度值应在表2中所规定的范围内,但在图纸上所规定的硬度值上限和下限之差应不超过5个单位。
8.连杆螺栓、螺母不允许有裂纹、断扣、刀痕、毛刺、锈蚀、凹痕及碰伤等缺陷。7.连杆螺栓头部支承面对配合面中心线(对于无配合面的螺栓则系对螺栓理论中心线)的跳动量在每30毫米直径的圆周上应不大于0.02毫米,当直径大于75毫米时,应不大于0.05毫米,对于直接旋入连杆体的连杆螺栓应不大于0.05毫米。
8.将专用量规旋进连杆上,量规端面对配合面中心线(对于无配合面的螺栓,则系对螺栓理论中心线)的跳动量应不大于0.04毫米。
9.连杆螺母支承面边缘各点对于螺母中径中心线的跳动量,在每30毫米直径的圆周上应不大于0.04毫米,但对高速发动机则不应大于0.03毫米。
10.连杆螺栓应经磁力探伤,并作退磁处理。
11.每个连杆螺栓、螺母均应经外形尺寸、光洁度、磁力探伤的检验。
12.每批(定期)抽验连杆螺栓、螺母在经热处理后的硬度,及连杆螺栓的化学成份、拉力试验、冲击试验和冷弯试验。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102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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