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953—1994.
分别量取试样和水各100mL于 250mL 蒸馏烧瓶内,然后加热,并控制蒸馏速度为馏出液在3一~4mL/min。当馏出液达到100mL时,停止加热,并立即移去量筒.再用酒精表测量馏出液的度数,用温度计量出温度,然后换算成20℃时的乙醇含量。
4.6重金属(以 Pb计)含量的测定
见GB 8451.
4.7含砷(As)量的测定
见GB 8450.
5检验规则
5.1︰枣子酊每批成品均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负责检验v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出厂日期.批号,净重,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标准编号。
5.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牧,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5.3每批的包装单位在100桶(瓶)以下抽取两桶(瓶),100桶(瓶)以上抽取三桶(瓶)。开启包装取样时,外观检查无杂质,然后振摇使其充分混匀,再用玻璃取样管吸取样品50~100mL,注人混样器混合均勾,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具磨砂塞的玻璃瓶中,瓶上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5.4验收结果中如有--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5.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邀请法定检测机构仲裁﹐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枣子酊应装于铝桶或镀锌铁桶内,包装外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批号、净重,出厂日期、标准编号及有关包装标志、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6.2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和杂气污染,运输中应放置在阴凉处。
6.3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防止杂气污染,远离火源。
6.4产品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为一年。
6.5枣子酊在贮戴保质期内有少量悬浮物,但不影响使用效果。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102443.html
QB 1953—1994 食品添加剂枣子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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