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947.5—1994.
4.1.1律制
应采用十二平均律。
4.1.2标准音
小字一组a音为440 Hz
4.1.3音准要求
除应符合QB/T 1947.1中第4.1.3条的要求外,在连续吹奏情况下﹐高级品音高变化不超过士20音分,中级品、普及品音高变化不超过士30音分。
4.1.4音质
高音明亮、高亢,中、低音浑厚、圆润。
4.2演奏性能
应符合QB/T 1947.1中第4.2条的要求。
4.3 外观王艺
除应符合QB/T 1947.1中第4.3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述要求:
4.3.1 音孔排列整齐。
4.3.2啖呐碗表面不得有重皮.伤痕或凹凸等缺陷。
4.3.3镀层光亮,无脱皮露底、锈迹、起泡现象,抛光部位不得有漏抛现象。
4.4主要部位尺寸
各种规格唢呐的主要部位尺寸应符合表1的要求。
5试验方法
长度计量用精度不低于1 mm的量具检查,其他应符合QB/T 1947.1中第5章的要求。
6检验规则
应符合QB/T 1947.1中第6章的要求。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应符合QB/T 1947.1中第?章的要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乐器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北京民族乐器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苏中、王殿宝。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102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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