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3578-94.
1主题内容 与适用范围
CB/T 3578规定了船舶在进厂修理期间,经船舶岸电箱接用岸电的技术要求。
CB/T 3578适用于钢质海船,其它船舶也可参照执行。
2岸电的范畴
2.1 船厂电力网的电源。
2.2船厂自备发电站电源,包括非我国标准电压、频率的发电站电源及其它电力变换装置供电电源。
2.3邻近船舶、浮船坞发电站电源。
3岸电电源的要求
3.1岸电的直流电源标称电压或交流电源的标称电压、频率,应与待接岸电的船舶电站电源相符合。
3.2从供电箱测量的岸电电压,与其标称值的误差大于5%时,应可调整。
3.3岸电容量应能满足船舶修船期间船上的生活用电和必要的动力用电需要。当岸电容量不能满足时,应通知船方,由船方配合控制使用,确保岸电供电正常。
3.4岸电电源应保证供电的连续性。若需中断供电应事先通知船方,以便船方作好断电准备工作。
3.5岸电应由独立的分路向每艘船舶供电,该分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a.铭牌上应标明电源电制、电压、频率(交流)、容量、配电系统方式;
b.设有供电电缆过载和短路保护;
c. 有紧急分断供电的功能;
d.有 监视供电工况的仪表和灯光信号。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102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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