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492-1992.
4.1.3选址应同时选择生产,消防、生活用水源,污水排放地点,废物堆放点及废水处理场等。
4.1.4选址应综合考虑,以适应安全管理,利于生产发展、方便职工生活、益于环境保护为原则。
4.1.5厂院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4.2厂房
4.2.1厂房设计应符合GBJ 16和TJ36的要求,并适应油墨及其连结料,颜料生产特点,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4.2.2从事尘毒作业的车间应布置在生活区的下风处,溶剂墨,连结料,厂房应单独设置。
4.2.3车闾布局应合理,一般以物料流向布置,生产密切相关车间应靠近布置,辅助用房布置在车间周围。
4.2.4有酸碱作业的厂房设计必须执行GBJ 46的规定。
4.2.5溶剂墨、连结料溶剂法生产、酞菁蓝球磨、金属包装涂漆等有爆燃危险的厂房应设泄压面积。泄压面积与厂房容积的比值,应执行GBJ16规定。
4.2.6厂房建筑用料,装修用料和厂房结构、面积、高度﹐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同时,应符合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4.2.7生产车间应设便服、工作服分开存放的更衣箱,油墨配料、颜料粉碎盥设车间浴室,有条件的宜设洗衣房。
4.3厂区
4.3.1厂广区道路应符合TJ22的要求,拐弯、交叉道口及险要路段,必须设置交遁标志或警示牌。
4.3.2人行道、车行道应平坦、通畅,夜间应有符合TJ34要求的芬明。
4.3.3因生产需要所设的坑、球、井、池,应设符合安全要求的盖板或围栏。
4.3.4横过厂区道路的管线高度应不低于4.Om.
4.3.5厂区管线宜顺直、少交叉,应符合以下要求:
a,易燃、可燃介质管道应在其他管线上方;
b.热力管应在给水管和电缆的上方﹔
c给水管应在污水管上方;
d.地下电缆应设明显位置标志。
5劳动安全
5.1 .工作场所
5.1.1工作场所的原材料、半成品、咸品,庇有明星标志,划定区城分类存故,码放时窋骜齐稳团。
5.1.2化学危险品在生产区域存放,不得超过当地有关部门限存规定,易燃、易爆﹑剧毒物料应有专用的安全存放设施.
5.1.3经常有油、水和其他液体的车间,地面应平整,应有相应的冲洗、排放、防滑、防渗、防腐、防火的设施。
5.1.4车间应有畅通的污水排放系统,排出口应设沉渣、浮油分离装置。
5.1.5工作场所的采光与照明,应符合TJ33和TJ34的要求。
5.1.6油次﹑颜料车间内应果用日光型光源照明。从事深暗颜色作业的工序最低照度值不应小于1001x。
5.1.7工作场所应配齐有效的消防器材。
5. 1.8工作台和设备的设置应便于安全操作,有坠落可能的孔、口等应有盖板或围栏。
5.1.9升降口和走台应加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05 m.
5.1.10平台.护栏和直、斜梯的制造及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100133.html
QB/T 1492-1992 油墨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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